洞头区政府关于陈裕越任职的通知
2020-07-08 23:46栏目:温州头条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文件
洞政干〔2020〕7号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
关于陈裕越任职的通知
区人民政府决定:
陈裕越为温州市洞头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、总工程师(试用期一年)。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
2020年6月5日
主送:各街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,区政府直属各单位。
抄送:区委各部门,区人大常委会、区政协办公室,区人武部,区法院,
区检察院,区级各人民团体、新闻单位。
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