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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头区政府关于调整东屏街道乡镇级和村级湾滩长名单的通知

2020-05-06 20:09栏目:温州头条

各社区、各村,街道辖属各单位、各科室:

为进一步加强湾滩长制工作组织领导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深化湾(滩)长制工作的意见》(办字〔2019〕60号)精神,并经街道党工委研究,决定对街道湾滩长制乡镇级和村级湾滩长组织体系优化调整(具体调整名单见附件)。

乡镇级湾(滩)长主要职责:组织实施责任海湾、海滩全面巡查,开展辖区内海湾入海口的污染源排放巡查工作,及时对责任海滩违禁网具进行清理取缔,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,劝阻相关违法行为,劝阻无效或无法劝阻的,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,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和整治工作。

村级湾(滩)长主要职责:实施责任海湾、海滩全面巡查与保护工作,监督专职协管员做好湾(滩)日常清理与巡查,落实护滩、保洁等日常管理措施,及时协调和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,制止相关违法行为,对协调处理及制止无效的,及时履行报告职责,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取证和整治工作。

一类湾(滩)重点针对湾(滩)卫生环境、陆源污染排放及违规占用湾(滩)资源等行为开展巡查,乡镇级湾(滩)长至少每月巡查2次以上,村级湾(滩)长至少每周巡查1次以上,专职协管员要每天开展巡查和环境卫生清理工作。

二类湾(滩)重点针对小型渔用码头、补晒网场或已拆除的入海排污口等管理要素开展巡查,不定期组织湾(滩)垃圾清理。乡镇级湾(滩)长至少每月巡查1次以上,村级湾(滩)长至少每月巡查2次以上,专职协管员至少每周巡查1次以上,并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。

三类湾(滩)重点针对违规采矿挖沙、私设入海排污口等破坏湾(滩)生态环境的行为开展巡查,乡镇每月至少开展巡查1次以上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附:东屏街道湾滩长制乡镇级和村级湾滩长名单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洞头区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312